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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的通知
来源:武汉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时间:2005年7月20日9:22

武爱卫办[2005]20号

 
 
市爱卫办关于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的通知
 
 
各区爱卫办,市爱卫会各委员单位:
    根据《国家卫生城市标准》、《关于武汉市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的工作方案》(武创卫[2005]1号)文件精神和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为迎接“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有效降低我市蚊虫、蟑螂密度,保护市民身体健康,市爱卫会决定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围绕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构建和谐社会的总体目标,强化“以人为本”的理念,努力塑造优美、整洁、文明、有序的城市形象,全面落实“湖北省卫生城市”复查工作。各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真抓实干,采取有效组织管理措施,建立责任制,任务责任层层落实到人,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各区、各部门、各街道根据各自的职责,安排组织人员,实行目标责任管理,明确任务、职责、标准,全方位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具体各部门责任如下:
    (一)市、区爱卫办负责宣传发动、综合协调、信息反馈、考核检查。市、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灭蚊、蝇、蟑螂的技术指导。
    (二)城管局负责垃圾转运站、垃圾箱、垃圾场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建委负责建筑工地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卫生局负责医院、餐馆、食品生产加工单位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旅游局负责宾馆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经贸委负责相关农贸市场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交委负责车站、码头等窗口单位的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教育局负责所辖学校、幼儿园的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商业局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餐馆的灭蚊、蝇、蟑螂督办工作;园林局负责公园、公共绿化带的灭蚊督办工作;水务局负责马路旁下水道灭蚊、灭蟑螂督办工作;爱卫会其他委员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负责本系统、本行业灭蚊、蝇、蟑螂组织、督办工作。
    (三)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或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
    (四)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在汉部队负责本单位的灭蚊、蝇、蟑螂工作,有条件的单位可以请专业化除害公司灭蚊、蝇、蟑螂。
    (五)部分无物业管理的社区公共外环境仍采取专业化除害公司承包形式进行灭蚊。各专业化除害公司必须在其承包的外环境使用经市爱卫办认可的方法灭蚊,外环境蚊密度必须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之内。灭苍蝇、蟑螂由各区爱卫办统一组织安排。
    二、多渠道筹措资金,保证灭蚊、蝇、蟑螂经费落实到位
    (一)此次杀灭活动,市下拨给各区部分药品,并承担部分社区外环境灭蚊承包的经费;各区必须落实工作经费及部分药品,经费不少于2-4万元(中心城区4万元,远城区2万元)。
    (二)按照《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或居(村)民委员会应当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积极开展灭蚊、蝇、蟑螂活动,杀灭虫害所需药械费用,由受益者负担,收费标准可参照省物价确定的标准执行。
    三、广泛宣传、严格培训、精心指导、科学杀灭
    (一)各级爱卫办必须积极组织开展灭蚊、蝇、蟑螂知识的宣传和培训,深入发动,进一步提高全体市民灭蚊、蝇、蟑螂意识和科学灭蚊、蝇、蟑螂水平,动员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灭蚊、蝇、蟑螂工作。
    (二)市、区爱卫办应加强技术指导与培训,举办专业知识培训或现场会,组建技术指导组,深入各街(乡、镇)、单位、社区,按照技术规范,具体指导灭蚊、蝇、蟑螂工作科学合理的进行。
    (三)灭蚊、蝇、蟑螂活动成功的关键在于孳生地的有效治理和环境卫生的严格管理。各级政府和爱卫办在对灭蚊、蝇、蟑螂工作实施日常管理的同时,应加强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以控制孳生地为主、加强环境整治的综合防制方针,严格控制药物质量,精心指导,科学实施灭蚊、蝇、蟑螂工作。
    四、加强检查、完善监督
    各级爱卫办必须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和效果考核工作,严格奖惩制度,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为了接受社会监督,各区要向社会公布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投诉及监督,对群众投诉应及时处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按照标准整顿和改进,督促解决,并及时向市爱卫会办公室反馈督查情况。
    五、为保证药物质量及杀灭效果,本次杀灭使用的药物必须是经国家经贸委核准定点并取得农药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证书的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严禁使用国家禁用的药品,确保灭蚊、蝇、蟑螂工作安全、有效。
    六、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7月18日到8月8日。
    1、各区结合本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2、各级政府、各单位要有一名领导负责灭蚊、蝇、蟑螂工作,各委办局要有一名领导负责其责任范围的灭蚊、蝇、蟑螂督导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各街道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除害员负责辖区内灭蚊、蝇、蟑螂的指导,负责辖区小单位(如饮食店、副食店、糕点加工房(间)等),以及灭前灭后密度调查、考核杀灭效果。
    3、召开动员会,广泛宣传,提高认识。
    4、进行业务培训,使工作人员正确掌握灭蚊、蝇、蟑螂方法。
    5、市爱卫办集中采购部分药物发放至各区,用于一些公共地带、重点部位杀灭,不足部分由各区自行解决。
    (二)防制阶段:8月9日到9月30日。
    各区、各部门按照技术规范开展灭蚊、蝇、蟑螂工作。同时,市爱卫办组织四次全市统一的杀灭活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技术指导。各区可选定虫害密度较高的2个社区(最好有垃圾楼道)作为杀灭地点。全市统一灭成蚊、成蝇时间:第一次是8月5日上午9:00-12:00,第二次是9月2日上午9:00-12:00;全市统一灭蟑螂时间:第一次是8月26日下午4:30-18:30,第二次是9月16日下午4:30-18:30。具体活动地点由各区爱卫办自行决定,并于活动前三天上报市爱卫办,以便市爱卫办请领导视察。
    (三)巩固阶段:10月1日至10月15日。
    继续查遗补漏,清理积水,清除蟑迹,垃圾密闭化或袋装化、并日产日清、垃圾存放容器应定期清洗、喷药。同时完善防护设施,巩固成果。
    (四)考核阶段:10月16日至10月26日。
    按照《灭鼠、蚊、蝇、蟑螂现场考核办法》(全爱卫办发[1997]第28号),各区自行组织检查考核,市爱卫办组织对全市灭蚊、蝇、蟑螂效果进行抽查。对抽查不合格单位,将进行通报批评。
    专业化除害公司不受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的时间限制,在社区外环境进行灭蚊、清除积水,到考核阶段接受市区专家考核。
 
 
 
二○○五年七月十三日

(编辑:aiguoweish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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