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爱卫办[2006]2号
市爱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单位
创建工作的意见
各区爱卫办、大型企业卫生处:
近年来,尤其是《湖北省爱国卫生条例》施行后,全市各级爱卫部门积极开展卫生先进单位(含社区、村镇街乡,下同)创建工作,落实“以人为本”和科学发展观,对推动全市创卫工作深入开展,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培养和倡导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促进三个文明建设起到积极作用。通过深入开展创建活动,我市卫生创建工作的影响力不断扩大,各级卫生先进单位的质量不断提高,涌现出了一大批制度完备、资料齐全、环境优美、卫生整洁的先进单位,创建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武汉市十一五规划”的要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市卫生创建工作的中心任务。围绕这个中心,为深入开展卫生先进单位的创建工作,充分发挥先进的示范作用和典型的辐射作用,夯实创建国家卫生城市的基础,市爱卫办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卫生先进单位创建工作的指导思想
全市卫生创建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按照“坚持标准、控制数量、保证质量、树立典型、以点带面、逐步推广”的指导思想,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卫生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解放思想 转变观念调整思路坚定信心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促进卫生创建工作取得实效实现创建工作的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规范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工作的程序和管理
各级爱卫部门要贯彻落实市爱卫办、市文明办《关于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的实施意见》(武爱卫办[2004]8号),坚持卫生先进的创建标准,保证创建工作的质量;严格遵循申报和考核程序,坚持分类指导,逐级申报的原则,采取成熟一批发展一批的方式,保证创建工作的严肃性;加强对已获各级卫生先进称号单位的管理,组织好复查工作,对不符合先进标准要求的单位,要按规定提出整改意见,整改后仍不达标的,要取消先进称号。
根据我市创建卫生先进单位的实际,从2006年起,每年5月为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时间,6至9月为创建指导期,10月开始组织检查验收。创建区级卫生先进单位的相关安排,由各区自行制定。每年8月底以前,各区要完成有效期满单位的复查初审工作,审核结果报市爱卫办。
三、进一步发挥创卫专家委员会的作用,加大对创建单位的培育和帮扶力度
2004年我市成立创卫专家委员会,引入专家工作机制,对促进我市卫生创建工作的科学规划、严格管理、规范操作、专业指导起到了积极作用。每年的6至9月的指导期,要充分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重点对那些有创建愿望但软硬件条件尚不具备的单位开展指导和辅导工作,各级爱卫部门要加强辅导和指导,帮助创建单位学习和借鉴先进单位的经验和作法,尽快改进不足,积极创造条件;对那些有一定基础的单位,要加大宣传和指导的力度,采取多种形式,重点完善制度建设和资料准备。
对申报创建省市级卫生先进称号的单位,专家委员会将逐一检查考核,除需要具备标准要求的基本条件外,区、街两级爱卫会的指导和帮扶,是专家委员会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努力争创国家卫生先进单位
根据《全国爱卫会关于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发[2005]5号),全国爱卫会号召各地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创建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活动。按照全国和省爱卫会的要求,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先进单位的申报时间定为每年3月底以前,请各区爱卫办严格遵照国家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考核指标,从省级卫生先进单位和省级卫生村中择优推荐,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卫生先进单位和卫生村工作,充分展示我市卫生创建工作成果。
二OO六年元月十六日